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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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