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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网:结婚后我父亲给我还贷的钱算不算

【广州客户咨询】

在我和老婆结婚前,2006年我和我父亲一块出资够买了一套房屋,房子首付款是我们一人出了一半,主贷人是我,房屋产权证上是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

2007年我和老婆登记结婚,房屋贷款也是由我来还的,父亲有时给我点钱补贴我家用或者偿还银行贷款,每次都是现金,总计有大约7、8万了。

我们感情不和现在准备离婚,她要分割我的房子,同时提出婚后还贷的这部分算共同财产,要给一半给她,包括我父亲给我的7、8万。

请问王律师,她说的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做?

 

【广州离婚律师解答】

1、          此套房子属于你和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2、          婚后偿还贷款的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要拿出一半来给女方。

3、          至于你父亲给你的着7、8万,首先,你要证明这个钱是父亲给你的,现金给的没有依据,法院不会采信,其次,即使能证明父亲给的,但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算做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给一半给女方。当然具体数额要看法官根据证据如何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