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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些什么前提条件?

回答(8)

如你要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法律上没有分居自动离婚的规定,只有分居二年以上可做为分居离婚条件之一有婚姻暴力的你可以先向派出所报案,要求验伤

补充: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应当说,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分居两年只是理由之一,不是必要条件

追问: 我有个9个月大的小孩,我在娘家,他有一年多没回家了,我在家生小孩他在外面耍女朋友,但是他就不承认,我怕他要小孩,上诉对我这样有好处么? 回答:

1.法院确定抚养权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两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托得越久对男方越有力重要的是要有证据。他有什么不良嗜好,耍女朋友有证据没有。
2.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如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同等条件的话,法院会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如孩子归女方带,那么,男方每月要负担一半的孩子抚养费,直至18周岁满,以后根据物价的上涨程度,可以通过法院追加抚养费。如18周岁后,生活不能自立,还在上大学的话,仍可继续负担至大学毕业.

4.说点题外的,他真的不可原谅吗~?如果再婚就一定不出这类事情吗~?对孩子能视如己出吗~?
如果不再婚,无论你们谁抚养孩子,单亲家庭对孩子童年的心理影响很大的。
如果他认错建议考虑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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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问友 2012-03-20

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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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如果查清有结婚证,就可以受理。在开庭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这一次可能会驳回起诉。但之后再诉,可能会判离。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建议: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带齐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照片);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