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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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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一是协议方式,二是诉讼方式。前者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后者则应到法院办理。曾经有很多的当事人问过我说听说法律上有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就自动离婚了,有这么回事吗?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离婚只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来达到。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上述两种方式。

那么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哪一个更好呢?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可简单的作答,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容当事人选择的,只有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只要其中有一项达不成共识,当事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了。

其次,从程序的复杂性上看,诉讼方式的程序更复杂一些,因为诉讼法规定了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提交诉状、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调解、宣判、上诉、再审、再判等,而协议方式双方带齐了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发给离婚证就可以了。但实际上也并不完全这样,我办理的诉讼离婚案件所用时间最短的一件,仅用了一天。一天!你相信吗?事实就是这样,他们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在我的调解下,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到了法院后,我找到法庭的庭长,向他说明了该案的情况,庭长马上指定了审判员,因为夫妻二人都同时到庭了,马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庭审仅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庭审后法庭立即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以后,即发生了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就这么简单!

再次,从办理需要的手续来看,协议方式必须由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而诉讼方式则不需要。如果不想让单位或同事知道自己离婚的事(我认为这应该是个人的隐私)为了减小影响,则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

第四,从所需时间上来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的话,诉讼离婚的程序并不复杂,所用时间也不会太长,但如果达不成共识的话,那么诉讼方式则需要的时间较长,《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以内结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此情况,诉讼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第五,从费用上来看,协议的方式可能更经济一些,因为采取诉讼的方式,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法律虽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是50元,涉及财产超过1万元的,按1%收取,但即使不涉及财产,现在的法院收费一般也在300元以上。

第六,采取协议的方式不用说明离婚的理由,对双方而言,从感情上更容易接受一些。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点击此处可查看《离婚协议书》格式及样本。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005-04-2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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