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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同居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消息 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时生育孩子,其丈夫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而告上法庭。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双方离婚,女方向男方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10年初,刘某与被告张某相识恋爱。不久,张某怀孕,二人于当年年底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个女儿。2011年5月,刘某与张某开始分居,先后前往不同地点打工。刘某没有想到的是,老婆在外打工时竟然和他人非法同居,并于2012年3月生下一个男孩。

  刘某惊悉老婆“红杏出墙”后恼怒不已,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张某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告均承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时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张某在庭审时称不确定小孩父亲是谁,当刘某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时,张某又断然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荣国 通讯员 徐震华 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