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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麻烦看看

我们去年8月28号领的结婚证   过年女方还在我家住  过年之后她就提出要离婚因为出现了第三者,是她找的,不是我。我们也就在过年之后开始分居的,我在上海,她在老家湖北,一直到现在。我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离婚   现在她说要上法院起诉我 别把婚姻法复制给我看  我看了很多遍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一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一般都可以判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没有什么恶习,就是不明白婚姻法规定的第五条是什么意思?我想两年以后再离婚,假如她真的起诉我,我能胜诉吗?我该怎么办才能不离婚? 还有第四条是什么意思?以我的情况为例,分居满两年时间改怎么算?是从去年8月28号算起,还是从去年过年算起? 情况特殊,希望哪位朋友能帮我解决问题,不甚感激 不好意思没有积分了,现在还欠38分,有分的话一定全部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