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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告知
办理结婚登记告知
一、一方当事人为邵武市户籍。
二、具出双方的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户口薄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公安部门变更项目或换证后方可办理。
(2)身份证过期视无效证件,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可出具临时身份证。
(3)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属集体户口的,可出具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卡片复印件。
(4)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出生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四、咨询电话:6237188 6234861
邵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登记告知
一、一方当事人为邵武市户籍。
二、出具双方的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原件,当事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户口江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公安部门变更或换证。]
(2)身份证过期视为无效证件;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可出具临时身份证。
(3)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的,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属集体户口的,可出具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卡片复印件。
(4)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5)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可出具原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并写出结婚证丢失情况局面材料存入档案。
(6)当事人结婚证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薄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存入档案。
四、咨询电话:623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