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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查询另外一方的银行存款?

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

      根据国务院《储蓄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因此,夫妻一方一旦发现对方的感情有所变化或转移,一定要提前作好证据的“收集”工作,注意留意对方的储蓄卡、卡等有价的信息,以便万一诉讼到法院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进行保全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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