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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单位名称 北海市民政局

办理事项 离婚登记

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栏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须注为“已婚”);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光面相纸,背景为红色,粘贴尺寸35㎜×45㎜)。
6.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⑴.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而);⑵.身份证正、反面;⑶.结婚证第一、二、三页。

办理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北海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79):
合浦县婚姻登记处  7193633
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033110
海城区民政局涠洲婚姻登记处  6013922
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228313
铁山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610057


承诺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婚姻登记表格工本费1元/张

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249号
桂价费字[2005]340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北海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