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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时房子归原房主 另一方获补偿

  接听时间: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王锐(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姐:我与马某于2010年10月结婚,婚前马某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是马某自己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请问这套房子我们怎么分割?

  王律师:该房屋应属马某所有,但是你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结合你的情况,该房屋应当属于马某所有,但是你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