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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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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词 (2009-08-09 08:02:40)

标签: 杂谈

 

 

前言:被告因诈骗罪被判刑十三年,现在原告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李娜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以被告的犯罪所得来主张原被告婚内的共同债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告也没有就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主体来划分,就应当有二类:即夫妻共同债务和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虽然具有亲密性的特征,但各自的人身权利还是独立的,一方无权对另一方的行为过多的于涉和限制
 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纯属个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因获取或管理个人财产所负债务等等

2、一方违法犯罪行为所得,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所得,其形成的债务,当然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夫妻的另一方已经无意地占有、消耗了违法犯罪得来财富,另一方虽然没有过错,但其占有、消耗该属于夫妻一方非法所得的财产没有合法依据,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那么,其仅仅只是有义务将占有、消耗的该违法犯罪得来的财富退赔,而不是应承担违法犯罪的债务。对占有、消耗了不应当占有、消耗财富的退赔问题与应当承担其债务问题是两码事。包二奶、赌博、为泄私愤杀人等等情形下形成的个人债务必须由善良的原告来为其承担;

3、对于违法犯罪得来财富,被告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占有、消耗掉了,被告没有入狱之前,经常不回家,在外边和一第三者居住。对于这么大一笔数目的赃款,原告的生活质量没有任何的变化,原告没有高档的服装,没有高级的化妆品,更没有去游玩过,原告根本不存在消耗这笔赃款的可能性。

 二、原告与被告的婚内买的房子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房产证是在婚内下发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被告的父母的婚前买房的出资,应作为赠与被告一方的财产。

 

 

                                             代理人: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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