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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不可怕,“想离难离”才是悲剧

(2013-12-09 16:41)

标签: 杂谈

    由两性组成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塑造同时也被人类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所塑造,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等。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

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有了财产和社会地位,男性求偶者便无须完全依靠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结婚越来越像一纸合同。

 

     

感情是否破裂自己说了不算,王永贞当庭自杀让法院一年内在未受理过一起离婚案

今天的离婚自由度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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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书

(2013-12-09 16:34)

标签: 杂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7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2XXXXXX,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X

被告: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XXXXXX.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南航东街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取走的财产,包括建设银行账户为4XXXXXX取走532081元、建设银行账户为33XXXXX取走400026元,两项合计转移932107元,由被告按照60%补偿原告559264.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已经于2013年X月X日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于2013年X月XX日经过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一二审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只是对被告上述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分割,对于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取走的财产未进行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期间恶意转走大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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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离婚后能提起财产诉讼吗?

(2013-11-25 16:02)

标签: 离婚律师 诉讼时效 预约电话 离婚后财产分割 杂谈 分类: 婚姻杂谈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夫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话,可以再提起诉讼吗?也就是说,离婚后能提起财产诉讼吗?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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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离婚咨询问题汇总

(2013-11-23 23:36)

标签: 杂谈 分类: 婚姻详解

广州离婚律师:离婚咨询问题汇总

一、问:我是半年前经人介绍跟丈夫认识的,我们刚结婚三个月,现在得知丈夫婚前向我隐瞒了他曾患有精神病的事实,现在他又因为受刺激精神病复发了,已经住院一个多月还没有好转。我知道真相后非常愤怒,问他们家人他们都说不清楚,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我们的婚姻现在有效吗?

  答:婚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个婚姻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但是对于你来说,没有途径了吗?也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有一个救济途径,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针对男方欺骗你的行为,可以判决离婚。

  问:不能因为光有精神病就提出离婚,欺骗感情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

  答:判断双方是否离婚的标准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感情有没有破裂,最高法院有命令规定,隐瞒病史,婚后久治不愈,可以以欺骗为由提起诉讼,可以准许离婚。

  问:假如这个人婚前的确没有精神病,但婚后得了精神病,法院会允许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