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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离婚登记的程序

向两边颁布:取得离婚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以及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证件失效,此中注明”两边离婚,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边均在场时遵照以下步骤举行: 一、向当事人两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两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连和离婚后与子女的关连、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从容《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誊写姓名的,。

××婚姻登记处“,两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两边。

南宁市离婚登记的程序 光阴 : 2008-10-28 来源: 字号: 【】 【】 【】 【】【】 离婚登记遵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两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故协商不合的,符合离婚条件的,解除伉俪关连,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伉俪两边亲从容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伉俪两边各一份,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举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