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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规定

不予受理,向两边颁布:取得离婚证,解除伉俪关连。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此中注明“两边离婚,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两边,符合离婚条件的,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协议书伉俪两边各一份,证件失效。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关照单》。

2、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遵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两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故协商不合的,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边均在场时遵照以下步骤举行: 一、向当事人两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两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连和离婚后与子女的关连、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从容《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誊写姓名的,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举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办法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办法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要地本地办理的, ,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

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伉俪两边亲从容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日期:2004-9-13 新闻来源:北京市民政信息网 1、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伉俪两边配合到具备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两边均具备完全民事办法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以及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应当按指纹,两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故协商不合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要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事情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