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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信息登记 起诉离婚无门
平安广西网讯(通讯员玉军峰)如果你不按法律规定办事,那么法律也将把你拒之门外。2014年3月6日宁明县人民法院爱店法庭法官接待了这样的一位当事人,因其所持的结婚证登记的名字与出生信息均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最终法官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黄某未达法定的结婚年龄便与同村的女子伦某热恋生子,生育儿子后,“夫妻”俩于2000年到乡里的民政部门谎报个人信息登记结婚,并于2004年再生育一个女孩。多年来,两人已落户村里抚育孩子,共同生活。但从2011年起,夫妻俩感情开始不和,之后伦某就外出打工,从此不与黄某联系,也不履行母亲的义务抚养孩子。黄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几年后,想通法院诉讼这个渠道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便走进了人民法庭。
法官认真听了黄某的讲述后,核对黄某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发现黄某的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一致,但其持的结婚证登记的名字与出生信息均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结婚证还清晰地写着补发两字,按照结婚证的发证日期推算,黄某当时实际年龄才20岁。法官向黄某释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他与伦某的“婚姻关系”不能按照民事案件程序处理,也不能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如想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黄某向法官道谢的同时,表示其十分后悔不懂法,不按法律规定行事,自食其果。
法律是我们现实生活中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只有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诚实守法,依法办事,才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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