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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偷转财产可能害己
人生七十古来稀。退休在家的林大爷本可以安享晚年,不想却被老伴狼狈赶出家门。离家时,他只带出了身份证、户口本及一个仅剩33元余额的退休工资存折。有家不能回,痛苦的林大爷将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可这对老夫妻又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放
带着30多块钱大爷净身出户
1987年,林大爷的前妻因病去世。一年后,在单位领导的撮合下,他与同厂葛大妈建立了恋爱关系。葛大妈比林大爷小十岁,离过一次婚。经过一年时间的了解,1989年双方登记结婚。
林大爷有两个儿子,当时已各自单独生活。葛大妈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随葛大妈及林大爷一起生活。结婚后,这对半路夫妻没再生育子女。
起初,夫妻二人生活得还算平静。林大爷十分顾家,对葛大妈也是嘘寒问暖。
但近几年,年事已高的林大爷身体越来越不好,也越来越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用林大爷的话说,“她对自己的亲戚都很热情大方,却对我冷淡小气。”婚后多年,葛大妈完全掌控着双方的工资存折,林大爷不知道家里有多少钱,零花钱都需要从老伴那里领。
林大爷心中还有一个隐痛,那就是他曾经居住的朝阳区某村于1996年拆迁,后获一处使用权房,但葛大妈背着他将使用权人写为自己的女儿。这令林大爷很不痛快,双方为此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隔阂。
因为双方都是再婚且共同生活了20余年,老夫老妻为了面子,勉强维持着夫妻关系。
2012年6月的一天,因一点家庭琐事,双方闹起矛盾,葛大妈说,这家是她的家,房子是她的,让林大爷走人,不要再回来。林大爷受不了这番数落,拿着葛大妈扔给他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余额只有33元的工资存折,去了大儿子家。
林大爷想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70多岁的他为这个再婚的家庭付出了很多,不能就如此“净身出户”吧?
在亲属介绍下,林大爷找到了英格所的李力争律师,对律师说:“我有脑血栓、心脏病,我还想过几年平静的日子,不想被早早地折磨死!”李律师发现,除了老人家的陈述外,目前什么财产证据都没有。
法庭激辩
大爷请求分割存款大妈表示不存在
在第一次开庭中,林大爷提出三处房产需要分割。
一处是现居住的通州区某处房屋,此房原为二人单位的使用权房,之前由葛大妈承租,2001年房改,用两人的工龄并花了3万余元购买,现在是私有产权房;一处是前文提到的位于朝阳区的拆迁安置房;还有一处房产是葛大妈父亲去世后,葛大妈继承的。另外,林大爷要求对葛大妈大概50余万元的存款进行分割。
庭上,葛大妈对林大爷所述完全不认可,称通州区房产是房改时她自己花钱买下,所有权人登记的一直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属个人房产,与林大爷无关。至于朝阳区的拆迁安置房,使用权人登记为其女儿,也征得过林大爷的同意。关于葛大妈父亲去世遗留的房产,她称自己放弃了继承,全部由母亲继承,并有公证。对于银行存款,葛大妈表示不存在。
巧妙取证
向法院申请调查查出来70多万存款
由于葛大妈对林大爷所述全部予以否认,李律师帮助林大爷向法院申请调查通州房产的购买档案资料、工龄使用情况、朝阳拆迁安置房档案、葛大妈名下的存款余额及近一年的交易流水记录。
经法院调查取证,通州房产购买时的确使用了林大爷36年的工龄。调查还发现,葛大妈目前银行存款余额只有1万余元。林大爷说,葛大妈有一次与亲戚聊天时提到自己有存款50多万元,他觉得葛大妈隐瞒了自己的存款。
按照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一般会在自己居住地或近亲属居住地附近存款。李律师让林大爷去葛大妈居住地,查看其周围银行,并尽量回忆葛大妈可能存款的银行。几天后,林大爷提供了葛大妈可能存款的几家银行,李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写好申请,申请法院二次调查。
这一次,法院调查出了葛大妈20个账户中存款70多万元。这些账户大都已经销户,且大部分都是在林大爷提出离婚前的两三个月取现或做销户处理的。
法院判决
共同房产和存款大爷大妈各得一半
对于转移的70多万元存款,在二次开庭时,葛大妈改口称自己患了癌症,看病用了,可却拿不出医院的付费单据。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大爷提出的朝阳拆迁安置房及葛大妈父亲遗留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分割。但对于通州区的房屋,虽系葛大妈婚前房屋调换获得,但因该房屋实际获得的时间及房改均系原、被告婚后,且使用了二人的工龄,所以此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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