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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居民离婚登记(指引)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深圳南山区;
2.双方共同到场;
3.证件有效相符。
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受理机关
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决定机关
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事项程序
取号 填写申请表 受理 登记 收取工本费 发证 序号 环节名称 对应岗位名称 权限说明 1 取号 取号机 申请人在取号机上按“离婚登记”取号 2 填写申请表 咨询窗口 申请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离婚申请表 3 受理 咨询窗口 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资料 4 登记 登记窗口 登记员根据申请人的合格资料进行登记 5 收取工本费 收费窗口 登记员按9元/对标准收取工本费 6 发证办结 登记窗口 登记员派发离婚证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对。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每个月最后一天的下午整理档案,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受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汇处西南角(南山图书馆正对面)。
咨询电话
0755-26661013,26665618。
网上申请
本事项暂时未能实现网上申请。
状态查询
本事项无状态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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