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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居民离婚登记(指引)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深圳南山区;

 2.双方共同到场;

 3.证件有效相符。

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受理机关

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决定机关

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事项程序

取号 填写申请表 受理 登记 收取工本费 发证  序号   环节名称 对应岗位名称  权限说明  1 取号 取号机 申请人在取号机上按“离婚登记”取号  2 填写申请表   咨询窗口 申请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离婚申请表  3 受理 咨询窗口 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资料  4 登记 登记窗口 登记员根据申请人的合格资料进行登记  5 收取工本费 收费窗口 登记员按9元/对标准收取工本费  6 发证办结 登记窗口 登记员派发离婚证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对。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每个月最后一天的下午整理档案,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受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汇处西南角(南山图书馆正对面)。

咨询电话

0755-26661013,26665618。

网上申请

本事项暂时未能实现网上申请。

状态查询

本事项无状态查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