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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举行结婚登记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两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举行结婚登记。
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夙昔,应当补办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取得结婚证,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结婚证,便是说。
按处理;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之后,自然就不能办理手续,,发给,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住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外,男女两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没有结婚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伉俪名义配合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伉俪关连,予以登记,才受法律回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并领取结婚证,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就 我国《》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两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举行,予以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男女两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才是合法的伉俪关连,即确立伉俪关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伉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