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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李天一案侵权了吗?


  

    新闻导读: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


  该声明一开始就说“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着便说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披露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之后很多媒体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侵权报道。媒体不仅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也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媒体“过度关注”了吗?


  说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过无视此案性质和情节的恶劣,轮奸无疑是强奸案里最为恶劣的一种,社会危害极大,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又众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公众和媒体希望“有背景的星二代”犯罪后被法律惩处,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锲而不舍,此案会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难说。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披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当行为,将媒体议程导入公众议程,释放出巨大的舆论正能量,形成社会强烈持久的共同关注,从而促使该问题得以解决。媒体报道此次涉嫌强奸案,是在依法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是在助推法治中国、文明中国、正义中国的进程。那对公众人物及其子女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本就是媒体的本份,又何过之有?


  该律师声明中,还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为什么要因为是“老艺术家们”,媒体等就有义务去保护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还应该罪加一等,因为他们所犯错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人。这些道理这些律师难道不明白,反而还要求媒体等要将他们拨高于其他人等,专门予以保护?那社会公平公正从何而来?


  没有无缘无故的舆情指向


  常识不能被否定,更容不得先入为主地刻意曲解。李某某案的律师在呼吁与“提醒”媒体的义务,而我们却只想和他谈谈专属于围观者的权利。声明呼吁社会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们,但义务只能法定,社会对老艺术家从无“必然的爱护责任”,如果说尊重艺术是一种人之常情,那么种种监督性的报道并不构成对“老艺术家”的诽谤与伤害。恰恰相反,缘于他们是名满天下的个人,是可能掌握着不寻常社会资源的公众人物,围观者一开始就拥有着对其相关事务严格监督的权利。社会需要保护老艺术家,但保护不等于视若无睹。


  法的精神必须被时刻提及,未成年人权利也理当成为所有人呵护的东西,但对此越界的提醒,乃至是大白于天下的告知,只会显现出过于功利的目的。在谈论李某某案时,我们在讨论什么?仅仅是他可能表现出的胆大妄为吗?这个虽然年轻但好像又躁动了许久的“星二代”,他重复犯罪的勇气从何而来?舆论在发问,其间有对轻狂者的习惯性厌恶,更是在陈述一种对“父辈庇荫”心理与作为的不满。在这里,“李某某”其实只是一个虚拟的公众用来造句的“词”,它有关舆论块垒却无关其他,这才是最重要的。


  没有无缘无故的舆情指向,也没有被舆情轻易绑架的司法。李某某案被媒体与公众不约而同地关注,或是“民意所归”,却绝非司法的舆论压力。因为公众从一开始期待的,就不是让李某某案重判,而仅仅是让该案足够透明与公正地被审理。李某某案如今虽然进入了司法程序,却依旧无法消弭舆情对于正义的集体焦虑。到底是什么妨碍了那些常态追罪进程的具体呈现?司法和舆论监督的边界为何再次被指称为“暧昧”?一封告媒体书来得太不是时候,却也成为最悄然与真实的昭示。


  隐私之争指向司法真相、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