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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用词应严谨、准确

新闻报道的用词应严谨、准确

穆书淮(抒怀)

(写于2012年7月1日)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这就要求我们的报纸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求真务实;在用词上一定 要准确、严谨,切忌用一些“水词”来忽悠受众。因为新闻报道的用词一旦出现“偏差”,那么,整条新闻的可信度便会受到质疑,以致于影响新闻的真实性。

    2012年6月19日《法治新报》04版刊登的“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实施‘三项措施 七个严禁’”这条报道,就存在用词不准确、不严谨,含有“忽悠”的成分。

    这条报道的标题和内容清楚地告诉受众:宁夏灵武市为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奢侈浪费行为,特言之凿凿地提出要采取“三项措施”、“七个严禁”来加强管理。报道中的“三项措施”倒无可挑剔,没什么好说的。但“七个严禁”在用词上就出现了差迟。从文字上来看,“七个严禁”毫无疑问就是“七个严格禁止”。那好,让我们来看上述报道所涉及的“七个严禁”中的下面两条内容,是否属于“严禁”范畴:“‘七个严禁’即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和节减行政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消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见该报道说明“七个严禁”部分的第一条和第七条内容)。很显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和“严禁”不属于同一个语言逻辑范围的词;将这两个属于“严格要求做到”的内容也归属于“七个严禁”范畴,在语言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这就好比是“把白菜也归于肉食品类”一样的荒谬。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官样文章出现了一种不大朴实的文风,即好使用套餐式的“三五六句”,诸如:一个坚决,二个彻底,三个根本,四项措施,五个必须,六个严格,七个严禁等等之类的一些“花花肠子”似的排列句子。这些句子,表面上看似光鲜、漂亮,其实“作秀”的成分太大,没有几个是管事的。我们的工作好坏,不在于制定了多少“严格”的制度,说了多少“三五六句”式的漂亮词藻;关键在于是否能得到落实!正是因为我们有好多官样文章把精力都花费在“舞文弄词”上了,所以也便出现了诸如上述报道那种将本不属于“严禁”范畴的内容,也死拉硬拽“被严禁”的“官样报道”。原本想利用“七个严禁”来“壮威”的,可到头来却做成了“不好吃”的“夹生饭”,实在是划不来。

    由此看来,我们的机关,我们的报纸还是要老老实实干事、实实在在做人才是;要对社会、对人民负责才是;要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人民才是!有几个“严禁”就说几个严禁,万万不可做那些“酒不够,醋来凑”“忽悠”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