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2007年我与别人有过一段网上聊天(相当于网恋的那种),但我与别人并未见过面,更没任何现实关系,但老公现在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而从2008年5月开始他已与同办公室的女同事关系暧昧,人尽皆知,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婚外情,可惜我没有证据,我现在为了孩子不想离婚,要离也得孩子年满18岁考上大学(孩子现在15岁),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
问题来自:江苏 - 苏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0-12-21 14:23 咨询人:椰纾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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