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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民事司法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王创辉)卡拉OK歌曲点播、整形内衣的外观设计、西餐厅的名称标识……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渗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的“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希望通过鲜活的案例“说法”,引导市民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并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 

    据悉,此次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新百丽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以及“原告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平安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个案例。其中,东莞阳光网也对“广东一一五科技公司”起诉一案进行了详细的图文报道。

    这十个案例分别因涉案产品广为人知、侵权行为影响深远以及维权方式具备可参考性等特点入选。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上述案例的公布,呼吁全体经营者,都要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小商户要消除“法不责众”旧思维,法治社会不存在“法不责众”;同时,公众要理性对待诉讼,相信法治,积极应诉,法治社会谁都可能做被告,不是每个案件的原告都是胜诉方。希望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共建“法治东莞”、“诚信东莞”等“六个东莞”,建设幸福东莞。

    十大案例内容节选:

    一、原告李某勇诉被告东莞市创妍服饰辅料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推荐理由:

    本案中,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产品的形状和颜色。经对比,两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使用的产品属于相同种类产品,其中被控产品一的颜色为黑色,与涉案专利设计颜色明显不同,因此被控产品一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至于被控产品二,其产品形状与涉案专利设计基本相同,颜色也相近似,应当认定为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被告创妍公司提出的上述现有设计抗辩和抵触申请抗辩均成立,本院依法认定被控产品二并未侵犯涉案专利权。

    该案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法院在能否将互联网信息认定为现有设计及能否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使用抵触申请等方面的前瞻性尝试,也体现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作用。

    二、原告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平安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推荐理由:

    该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案件。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对商品类别近似的认定规则、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审查,对于商标侵权的判断具有标本作用。同时,从该案的审理结果上看,有效维护了我市知名企业的正当权益。

    法官判后语中,针对本案确认不侵权之诉,法官提醒: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要慎发警告声明,对于他人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请求更应慎重对待。否则,被对方起诉确认不侵权之诉一旦胜诉,因错误发出警告声明且不慎重对待对方的请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遭受对方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

    二是销售者或平台提供商等被知识产权权利人函告制止侵权行为时,应该认真审查,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提交侵权证据证明,并确认其证据证明力;而不应盲目相信知识产权权利人函告内容,以免误伤客户,也可能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业务损失。

    三是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声明,应该积极理性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审查自己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是否涉及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属实,应该和权利人妥协并协商解决问题,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不属实,可以起诉权利人确认不侵权之诉。

    四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为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根据“依法适度”的司法政策,依法有序制止打击侵权行为,适度惩罚非恶意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及时、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依法保护被诉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尤其是严格依法保护不侵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驳回权利人主张的不当诉请,支持被诉侵权人的确认不侵权之诉和损害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