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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样诉讼离婚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纠
上个世纪,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政府对社会的监管力度较小,以及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导致在结婚问题上,出现很多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象。下面是一起因一直没有结婚证,但“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请法院求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的案例,看看法院审理有哪些步骤呢?
【案情追溯】
1988年,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后于1989年4月举行结婚仪式.由于结婚时李女士未满22周岁,故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而生活至今,并育有一女。2010年6月,张先生和李女士因家庭纠纷,决定不再共同生活,但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
【问题症结】事实婚没有结婚证?怎样请求法院解决抚养权问题?
法院告知张先生和李女士,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前,不能处理孩子的抚养关系纠纷,应先行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这让张先生和李女士很费解,二人并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虽然一直共同生活,但仍认为自己是同居关系,怎么两人又成了夫妻呢?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效力的确认以登记为准,而非传统观念上的举行结婚仪式,只举行结婚仪式不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但是,我国法律同时也对事实婚姻做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未按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张艺谋三子女户口不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