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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出租房产应按租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房
案例:柳州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在收取房产租金时,将租金收入划分为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两个部分,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只按租金收入部分申报缴纳,管理费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后被柳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地方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税务机关追缴该公司2010-2011年度少缴的房产税34万元,并对该公司虚假申报,少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追缴税款、罚款共计50万元。
分析: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市场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对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分出来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收取的租金收入和管理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由其按规定分开计征房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不能划分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一律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为此,该公司应将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合并计算房产税。该公司在收取房产租金时将租金收入划分为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两个部分,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只按租金收入部分申报缴纳,管理费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未足额缴纳租赁房产税,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房产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据此,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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