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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别子十余载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狠心的丈夫抛下妻子和三个子女,独自外出十余年未归,就连女儿结婚都不愿回家,现子女已长大成人,妻子为解脱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所生子女由原告自愿抚养。近日,云南威信县人民法院麟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付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2月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证。1993年生育长女孙萍,1995年生育长子孙体刚,1997年生育二女孙体艳。2000年被告外出打工至今未归,2012年长女孙萍结婚,被告也不愿回家。从2000年至今,原、被告已有十余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4年2月,原告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自愿抚养所生子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从2000年起至今,双方十余年未在一起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所生子女孙萍、孙体刚已成年,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需要抚养,孙体艳尚未成年还在上学,且长期与原告生活在一起,原告自愿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应当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付某与被告孙某离婚,双方所生子女孙体艳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石仁均 赵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