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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抚养费没人管 子女探视问题总是谈不拢
离婚了,孩子咋办?
离婚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彻底解除,但是否就意味着夫妻所有关系的一刀两断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婚姻关系还涉及到子女抚育、财产分割、住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其中,孩子的问题是最突出,也是最应重视的。
数据显示,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受理的变更孩子抚育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及探视权纠纷占离婚后各类纠 纷 案 件 的80%以上。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三起典型的离婚家庭的孩子抚养问题。
□商报记者 籽 言
通 讯 员 赵淑雯
A
离婚后,孩子用钱的地方多
费用上涨,抚育费该怎么付?
随着多年来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离婚时定的抚育费越来越不能满足孩子日常生活需要。
小许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许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420元抚育费。但2010年以来,母亲因单位倒闭待业在家,而小许的学费等各项费用却在不断增加,原先约定父亲给付的抚育费显然不够。为此,小许母亲要求对方增加抚育费。但小许父亲却认为每月给付的抚育费是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不能随意增加。小许母亲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将小许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单亲家庭的小强一直随其父亲生活,几个月前小强将其母告上法院。原来他初中毕业后,考上一所需缴纳2万多元“择校费”的重点中学,并参加了收费8000多元的小提琴培训班。于是,小强要求母亲也要承担相应费用。小强母亲认为,她每月按时给付小强抚育费已尽到自己责任了,也能满足小强基本的生活学习所需。现要求她承担数额较大的“择校费”和小提琴培训费,均没有与她商量,也没经她同意,故拒绝小强的这些诉求。
B
各自飞的夫妻难成朋友
子女探视问题遭遇执行难题
5年前,家住园区湖西社区的刘先生和金女士离婚后,5岁的女儿茵茵由法院判给金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给付茵茵抚养费600元。离婚时双方曾约定,刘先生每月可去女方家探视女儿2次。但积怨已深的刘先生和金女士每次探视孩子时都要争吵一番,气得金女士再也不想让刘先生来探视孩子了。刘先生看不到女儿,就连续几个月没给茵茵的抚养费。两人争吵再次升级,一个说你不给抚养费就不给你看小孩,一个说看不到孩子就不给你抚养费。可怜小茵茵,连上幼儿园也不安稳。不久前,刘先生以要求探视权为由将金女士告到法院,金女士也不示弱,没几天也向法院送上状纸,要刘先生付清女儿的抚养费。后在法官的严肃批评和教育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就小孩的探视问题达成协议。
说起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探视问题,又引发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没有探视权的新问题。
8年前,家住苏州园区星湖街的孙老伯夫妇有了自己的小孙子。不料,儿子与儿媳在3年前离婚,孩子由其母亲抚养。老夫妇天天惦念着小孙子,三天二头地去孩子妈妈住处探望孙子。2年前,孩子妈妈再婚。为避免新家庭出现矛盾,孩子妈妈向两位老人表示今后不要再来她家探望孙子了。可老人想不通,坚持要探望孙子。于是,双方为探望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妈妈见无法劝阻老人探望小孩,便以两位老人探望小孩影响她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妈妈同意两位老人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探望孩子。
C
夫妻离婚后孩子两不管
盲目争夺或推脱孩子愈演愈烈
苏州园区法院受理变更抚育关系纠纷大多是盲目争夺孩子,为了争取孩子的直接抚育权,经常可以看到夫妻双方在法庭互不相让的情景,发展到最后,又有不少演变为双方都不愿抚养的局面。
园区法院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例,70多岁的孙老伯诉至法院,要求前女婿变更其外孙女的抚养权。8年前,孙老伯的女儿女婿离婚,才1岁多的外孙女跟其母亲生活。不料,在小外孙女5岁时,母亲因重度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小外孙女只能住在外公家。2年前,年逾七十的孙老伯也患上重病,实在无力继续抚养11岁的外孙女,于是向前女婿提出变更抚养权。可是前女婿已组成新家庭,不愿接受这个突然多出来的孩子。
少年庭法官没有就此简单下判,多次上门与被告谈心,还请出二名社区“老娘舅”一起做工作。几经努力,被告态度终于软下来了。提出只要解决孩子的户口及上学问题,他就接收孩子。于是,法官与教育局、民政局、学校等部门多方联系,为小女孩落实了户口和学校。最后,该案成功调解结案。面对骨肉亲情,离婚夫妻都应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些,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应多一份理解,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努力让单亲家庭的孩子能够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记者
陪审
夫妻分手莫让孩子再受伤害
离婚率逐年攀升的今天,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处于离婚的边缘。但不管怎样,夫妻分手,请不要让孩子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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