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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与外国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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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办理对象
男女一方是广州户籍居民,一方是外国人员(外籍人员)。
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广州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员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提供1、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当事人的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红底或蓝底)
办理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的协议人一栏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6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广州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看详情】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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