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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先应该明白一个问题,如果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姻无效,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自1994年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谓单纯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 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第二,建议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您好,很愿意帮助您解决问题,您所咨询的情况,正是本律师曾经办理过的事件。我从业18年以来,办理过500多件案子,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希望你携带材料,能够来我办公室面谈!友情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属于生命健康、财产或者其它法律权益争议,请您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如果属于法律纠纷或者权益争议的一般性问题,来电咨询;加入**网,即可解决。 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纠纷或者争议的特别紧急的大案、要案、重案,欢迎网上答询,或者来电。建议您携带材料亲自去乔方律师办公室面谈!把情况讲的更详细一些,以便为您做出更准确,满意的答复! 或者可以尽力帮助您,全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一般地非法律性的事务咨询,请您咨询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或者当地政府。

回复时间:2013-07-0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