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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贪便宜”两次登记结婚 欲离婚时“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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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夫妻“贪便宜”两次登记结婚 欲离婚时“卡壳”hsC新北方网

  导读:因为夫妻曾两次在不同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离婚时犯难,被民政局不予受理。最后二人只好向通州法院起诉离婚。hsC新北方网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通州的一对夫妻前后两次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离婚时被民政局发现有重复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二人转而向通州法院起诉离婚,但又因婚后购置的房产大幅增值,二人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3年内3次起诉,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分得房产偿还贷款,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5万元。hsC新北方网

  案情hsC新北方网

  “隐婚”之后再领证hsC新北方网

  离婚时“卡壳”hsC新北方网

  孙先生与张女士于2003年相识相恋。恋爱期间,二人先后来京就职于同一家单位。hsC新北方网

  2007年2月,孙先生与张女士在河北老家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当时两人供职于同一单位,出于工作上的考虑,两人并未向外界透露他们已经结婚,一直处于隐婚状态。2009年6月,孙先生与张女士的单位推出了一系列员工福利,对于结婚的员工,单位将为他们办集体婚礼,并还有一些诸如婚后旅游等福利,两人便又前往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再次领取了结婚证。hsC新北方网

  然而婚后生活却并不像二人想象的那样平静,孙先生与张女士互相猜疑,矛盾不断。2011年7月,孙先生与张女士正式分居,后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核实双方有重复登记行为后,并未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并告知其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hsC新北方网

  在准备提起诉讼这一段时间内,双方的矛盾却不断激化,两人婚内购买的位于通州的房产价格大涨,双方无法再次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2月、2012年9月,孙先生两次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张女士均否认了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均驳回了孙先生的离婚请求。一年后,张女士主动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先生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hsC新北方网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与张女士互相指责对方存在出轨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均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股票、基金、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因双方无法就通州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提出对于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后经司法评估确认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224万余元。hsC新北方网

  此外,张女士提出双方于婚内以孙先生的名义在四川成都购得房产一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则称该处房产系由自己的父母出资,应属父母的财产,且已由父母出售,相应的售房款亦已归属男方父母。孙先生也提出婚内双方以张女士的名义在河北燕郊购得房产一处,应予以分割。张女士则同样辩称该处房产系由自己的父母全额出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房屋亦已出售,售房款亦由女方父母持有。hsC新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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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