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父母包办女儿难过起诉离婚获取支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当前一部分婚姻仍受父母的干涉,缺乏感情基础。自由恋爱所占比例极少,甚至有的在见面几天后就匆忙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互不相让,久而久之,将本来就很脆弱的家庭推向分裂的边缘。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法庭调处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本案的原告刘某与被告邹某2006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都住在偏远的乡下,二人认识几天后,双方父母作主为子女操办婚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次年6月补办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后导致被告失去理智经常动手打原告,2010年原告被打后,邻居朋友就劝她出门打工。于是原告就与丈夫、公公婆婆商量出去打工,打工期间丈夫也不和她联系,也不找她,想想在家的苦日子,在外漂泊除了想女儿外,没有人打她,自己每个月还有钱用,也不跟家人联系,原告刘某一走就是四年。现在刘某回来了,回来起诉到法庭请求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
       经过法官组织双方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七年的夫妻,四年的分离,父母包办的这段婚姻最终走向了分离。
       
法官点评:本案原被告因自2010年便分居生活至今,依照《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