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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想离婚难了
“用姐姐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想离婚。”近日,株洲县女子王某来到株洲县人民法院咨询,想要法官帮其解决遇到的困难。
王某介绍,2009年10月20日,王某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用其姐姐的身份证、户口本与株洲县男子李某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有了孩子,但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造成感情不和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提供的结婚证显示,登记的姓名是王某姐姐的名字,与王某真实姓名不一致。使用他人身份证株洲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婚姻无效或撤销是法律规定的特种婚姻形态,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认定婚姻无效。
□延伸阅读
何谓婚姻登记瑕疵
所谓婚姻登记瑕疵,指的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之外的,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的婚姻登记。主要有:1.非管辖地登记;2.非本人亲自登记;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4.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5.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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