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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10级,需要给伤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1 10级伤残不能给付子女抚养费; 2 伤残鉴定是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不需继续治疗。伤情不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