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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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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告知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6 更新时间:2013/9/23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为孝昌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在孝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不得委托亲友或律师办理),同时均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上本人页面上须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三份(电脑打印、A4大小纸张)。
5.每人两张两寸单人彩色免冠半身近期证件照。
6.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本人军官证或士官证。(军官证号、出生日期、部队名称有变化的,需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证件过期需更换有效证件)。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
三、提出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登记程序为:
当事人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声明书》→审查→登记→领取《离婚证》。
提示:
一、无法提供户口簿的,请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专门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及户口所在地址,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此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无法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身份证号有错误的,请到户籍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先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呈报单,再到孝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一致的,请到派出所更正。更正户口的须加盖户口专用章;身份证错误的请重新办理正确、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四、无法提供结婚证的,请到原发证机关补办或在原婚姻登记处出具档案证明,并书面说明婚姻证丢失的原因。结婚证上的姓名、出身日期、身份证号与户口、身份证不一致的,书面说明错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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