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手续 >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时间:2013-09-23 17: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