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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继承顺序

本法所说的父母,日常应当均等,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养活关连的继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日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予以看护,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养活关连的继父母, 继承入手下手后, 有养活能力以及有养活条件的继承人,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分配遗产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产业继承顺序 第十条 遗产遵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不足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次要养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配合生活的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能够不均等,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时,不尽养活义务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养活关连的继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法所说的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尽了次要供养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