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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同为语言障碍人士 妻子却因“缺乏感情交
同为语言障碍人士
妻子却因“缺乏感情交流”起诉离婚
丈夫觉得很冤
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双方均为有语言障碍的人士,妻子因“缺乏感情交流”而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原告名叫钱红梅,因为小时候一次高烧,不幸患上了语言障碍的后遗症。自此以后,她一直沉默寡言,不想在人前暴露这一缺陷。很快,到了适婚年龄,钱红梅试着在父母亲戚的介绍下相亲,却没有修成一段正果。从那之后,她开始拒绝相亲,甚至打算孤独终老。
2007年12月的一天,钱红梅回到家中,发现来了一个陌生的男人。原来,这个人叫宋军,也是一个有语言障碍的人。看到旁边父母忐忑不安却又意味深长的目光,钱红梅明白了:父母希望自己找一个相同的人结婚。虽然并不想要一个和自己一样不便的人,但转念一想,自己又能找到怎样条件好的人呢?钱红梅只能试着接受。
经过一年多的平淡相处后,钱红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宋军顺其自然地提出结婚,钱红梅答应了。2008年情人节,两人登记结婚,钱红梅也开始期盼起自己崭新的生活。
婚后,生活却不尽如人意。由于夫妻双方都有语言障碍,即使是每天朝夕相处,也缺乏沟通交流。而且一当家才知柴米油盐贵,孩子的奶粉、家里的开支通通都需要钱。钱红梅并不适宜出去工作,丈夫宋军在家乡彭泽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只得外出打工,一年回来一次。看着别的夫妻每日成双成对,钱红梅十分羡慕,而自己的家里却是冷冷清清,毫无生气。到了2014年,钱红梅忍受不了这样缺乏感情交流的生活,决定离婚。
在庭审中,宋军解释说,自己与妻子的情况本来就特殊,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妻子应该理解。他之所以在外打拼,也是为了妻子和这个家。但钱红梅却坚持要离婚,不同意调解和好。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钱红梅与宋军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且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夫妻感情是有和好可能的。最终,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魏文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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