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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登记用语羞辱人格?(图)

  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捷

  读者点题

  “再婚”、“离婚”登记用语是否涉嫌羞辱人格?有市民提出,婚姻登记中使用的用语不尊重个人隐私,建议用“单身”代替“再婚”、“离婚”等。但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立法等已充分体现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与保护,这些登记用语不存在羞辱人格问题,没必要揪住词眼不放。对此,众说纷纭。

  建议改写成“单身”

  日前,一位广州市民给《今日说法》版来信。他说,今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中国公民的婚姻权利得以进一步体现。但他认为,婚姻状况登记栏,仍然带着歧视的眼光去看待婚姻的不幸者:如东山区民政局对再婚者,盖上“再婚”章,而全国民政部门对离婚者则盖“离婚”。

  来信者说,一个人只有“未婚”和“已婚”两种婚姻状态。不幸婚姻的状态与结局,并不是每个人乐意并广而告之去宣扬的,其间的苦楚与不为人道的难言之隐,旁人很难讲得清楚。而“再婚”、“离婚”登记用语仿佛在当事人的伤口上揭开伤疤再撒把盐一样。如果取消此类登记用语,就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就是以人为本,尊重隐私、尊重个人历史。

  同时,这位市民还认为,用“已婚”与“未婚”也不太合适,“未婚”明显不适用已经离婚及丧偶人士,建议写成“单身”。

图片: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图文无关)陈秋明/摄  如实填写对己负责

  东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称,对于再婚登记者,会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再婚”印章。自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登记处约办理了100多对再婚登记者,当事人大都高高兴兴,从来没有人因为在登记时盖个“再婚”章而抱怨,或认为侵犯个人私隐权。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表示,该处在当事人婚姻登记时,并没有对首次结婚或再婚作细分,只要来办理结婚登记,都会统一在户口簿上盖一个“已婚”的章。同样,办理离婚的就在户口簿上盖“离婚”章,而在原来的结婚证书上加盖“当事人已离婚,此证作废”的章。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认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都有“婚姻状况”一栏,这就要求当事人如实地填写自己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填写方式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有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史,但目前结婚登记是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即使他(她)明明是离了婚又说自己“未婚”,也无从考究。新条例强调的是自律,填写虚假的婚姻状况造成的后果和责任都由当事人自负。

  社会配套管理需要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认为,这些登记用语不存在羞辱人格的问题。她说,刚颁布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充分保护、尊重了个人隐私,如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等,都体现了这样的立法精神。而且,当前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对个人婚姻状况等“隐私”,对外是保密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文字如何表述,关键是立法宗旨是否体现对隐私的保护,社会和人的观念是否接纳,实际操作中是否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隐私。目前,使用这样的登记用语,是社会配套管理的需要,否则就会出现对个人的历史记载难以体现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说,从“离婚”、“再婚”到“单身”,有这样的趋势,但目前为时尚早。

  将汇集意见作调整

  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副处长陈婉玲认为,无论婚姻登记部门在户口簿上盖什么章,只要当事人没有到公安部门作资料更新,其个人档案还是原来的状况。

  再说户口簿是由个人保管的东西,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把它拿出来“游街示众”,很难构成所谓的侵害隐私。

  在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前,广东有一套自己的婚姻登记操作细则,当时细则是要求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时必须在当事人的户口簿上盖相应的印章,以表明其婚姻状况。

  但新条例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政部门也建议各婚姻登记处不再执行,但实际上很多登记处是沿用了以前的做法。

  当然,毕竟新条例实施的时间不长,肯定存在很多尚需完善的地方,对此,陈婉玲表示,省民政厅将汇集各方意见作出相应调整,务求使新条例更成熟、更贴心、更受欢迎。

  百姓观点

  手续问题无所谓

  文女士(26岁,已婚):结婚登记的大喜日子,没有人愿意在这时因为这样的小事烦心,而且现在手续简单轻松了好多,因此大都是叫怎么填写就怎么填,只要表达的意思没错,不会太在意填什么词。其实,无所谓,只是个手续问题,涉嫌羞辱人格,说得太严重了吧。

  用“单身”难管理

  庾小姐(25岁,新婚):我觉得不存在羞辱人格的问题。婚姻是很个人的事,婚姻登记体现的是对社会人的一种管理,登记后档案由自己保存,只有极少数的工作人员接触过,而且他们每天面对那么多的婚姻登记者,不可能对每个人都留心。“单身”登记用语太模糊,如果用它代替“再婚”、“离婚”等的话,怎么知道你有过婚史?这就如同个人档案一样,空白了,社会的管理就难以体现。关键是当事人自己本身放不开,不敢正确面对自己的历史。

  没必要看得太重

  陈先生(42岁,有过两次婚史):没错,个人婚史是隐私,以前的人为一个简单的离婚手续可能会闹得沸沸扬扬。我第一次离婚,差不多单位、街道每个认识的人都知道了。现在好了,完全是两个人的私事。在越来越宽容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对个人婚史的关注已很淡化,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极少有无聊的人拿着别人的婚史去张扬,结婚或离婚,即使再隐秘,身边的人也会知道,陌生人人家也不关心。所以,没必要把登记用语看得那么重。

  给找工带来不便

  陆女士(36岁,一次婚史的单身妈妈):是有点对个人隐私的不尊重,如果让我选的话,我更愿意用“单身”来说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我有过一段痛苦的婚史,对再婚、离婚的字眼有些抵触情绪,因为会引起不愉快的回忆。还有就是找工时,有的用人单位看到“离婚”、“再婚”字样,会问你家里还有什么人,会不会牵涉很多精力什么的,“单身”有时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不过,说羞辱人格还是重了点。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