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协议 >

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 拒付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

律师档案

胡军强_律师照片

胡军强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16288

认证

VIP

免费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江苏 - 无锡

手  机:13328103536

电  话:0510-82726968

邮  箱:13328103536@163.com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3202201110783786 查看

执业机构: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198号汇金广场A座2101室

最新法规

律师文集更多>>

成功案例更多>>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 拒付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转载  时间:2012-03-22  浏览量 21  评论 1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是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据此,在你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你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不过,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儿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相信法院会对抚养费的负担作出支持你请求的判决。届时你前夫若仍不自觉给付,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