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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是继父母的法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是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吗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同样,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或继子女来说,也并不因为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有相互扶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拟制关系源于生父(母)和继母(父)的再婚,决定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当继父母离婚时,法律拟制的前提虽已丧失,但其决定因素仍存在,故继父母离婚后,不能当然的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归于消灭,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继父母离婚时,受继父母抚养的继子女已成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并不随着继父母的离婚而解除。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续存在。双方关系恶化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继父母离婚时,受继父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当继父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随之消灭。若继父母子女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不论继父母是否离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不互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