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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

一方有婚外情,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3)一方的婚外情只要不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就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几种;但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