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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要求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