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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律师谈工程建筑涉及的法律问题
中顾高端访谈

本期导读
工程建设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与扩大投资需求、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密切相连,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筑工程纠纷因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当事人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往往摸不着头脑。...
访谈实录
1、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欢迎您的到来,招标和投标是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也是国际上的潮流与趋势,那法律意义上的中标是否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王建国律师: 目前对这个问题有成立与不成立两种观点。本人所持观点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没有成立。招标人与投标人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才成立。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条,《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都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一方在发出中标通知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一方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中顾法律网司南:在工程建筑领域中,转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王建国律师: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行为。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全部或部分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工程中的劳务。二、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三、法律后果不同。转包后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仍应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劳务分包双方按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中顾法律网司南:在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承包人亦未按合同有关工期延期的约定提交报告,如以后发生争议,发包人追究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是否应担责呢?
王建国律师:应该承担责任。
无论是因哪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可能延期的后果,承包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报告。否则将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顾法律网司南:在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的时候,专业的招标律师为企业提供哪些法律服务?针对企业招标存在的风险有哪些防范措施?
王建国律师:律师为招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防止风险的发生,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 招投标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招标开始之前,律师可以协助招标人
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判断拟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2、对于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在招标前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3、招标人必须有进行招标项目建设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已经落实。4、.帮助招标人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帮助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财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
三、帮助招标人起草、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制作许多法律文件,对于其中重要的文件,律师应帮助起草或审查。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
四、协助招标人依法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5、中顾法律网司南:您可否给大家讲解一下对于工程建筑中常见的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王建国律师:工程建筑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在工程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发包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利用优先受偿权,提起仲裁或诉讼。
2)违法分包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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