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法庭“搬入”农家 “升堂”审理离婚案

法庭“搬入”农家院 “升堂”审理离婚案

  法庭调查、开庭、举证……这原本是法庭上的场面,这一幕却出现在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东镇一处农家院落内。原来,这是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本案原告身患残疾,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便决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本案的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多年来,刘某带着女儿住在姐姐家,由于身患残疾,再加上与黄某性格不合,常因孩子读书及生活费用产生矛盾,因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

  案件起诉到开发区人民法院后,本着方便双方当事人及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为目的,庭审活动搬到了被告黄某家中,在院子里开庭。法官当场对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经过近1小时的劝导,双方达成了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黄某抚养至成年,抚养费由黄某全部承担。

  “法庭搬出来,法官走出来,把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地头,更能维护群众利益,也能对旁听的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庭审结束后,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的负责人叶廷庆如是说。(方名辉 刘光华 记者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