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新婚仅4月妻子离家出走 男子苦等11年起诉离婚(图)

新婚仅4月妻子离家出走

一对新婚夫妻结婚仅仅才四个月,妻子便不告而别,离家出走。男子苦苦等待,希望妻子有日能够回到自己身边,岂料十一年过去了,终究等来的是一场空。无奈之下,男子只好起诉离婚,挥别过去。

于先生在50岁时娶了小自己10岁的王女士,不料王女士结婚仅4个月便离家出走,于先生足足等了11年。近日,于先生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获得了法院支持。

于先生说,10多年前,他和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2003年8月份,他们在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婚后4个月王女士便离家出走,他及家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寻了王女士11年,却一直没有王女士音讯。眼看自己年龄越来越大,身边没有个知心人陪伴与照顾,于先生最终决定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与王女士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联系,通过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仍旧无法联系到王女士,最终选择公告方式送达了起诉书和传票。开庭时,王女士没有到庭。考虑到于先生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男子苦等11年起诉离婚

知名婚姻辩护律师易轶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于先生与妻子分开达十一年之久,且二人之间无半点联系,两人感情破裂;同时,本案属于缺席判决,因法院无法直接与王女士取得联系,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和传票的情况下,王女士也未能出席。

虽然无从知道王女士离家出走的原因,但是,这些年苦等妻子十一年的于先生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希望于先生能够早日找到另一半,共度余生。(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