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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封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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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宝成 王和岩 周东旭 赵复多 林韵诗 周卫

实习记者:崔先康 罗国平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如将不尽,与古为新。”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人治传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饱受治乱兴替之苦,歌者“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千古绝唱,也折射出这个民族渴盼天下太平、国泰民安的梦想与期待。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世人:只有力行法治,才能告别人治;只有力行法治,才能约束公权;只有力行法治,才能保卫自由;只有力行法治,才能赢得未来。


这个秋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次全会,是中共党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这份《决定》,也是中共党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决定》。


法治中国之路,航向愈加明晰。


《决定》一万六千余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实现这一总目标的六项原则,分别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同时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展开部署,约束规范公权力精神凸显,绘就了未来法治中国的“路线图”。


《决定》坦承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痼疾,无疑成为法治中国建设路上必须解决的“拦路虎”,也将是考验中国法治建设成色的“试金石”。


蓝图已经绘就,前路未有穷期。纸上法治要成现实,朝野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开弓没有回头箭”,转型中国需要早日驶出“历史三峡”,就需要更多人为法治呼吁,为前行加油。基于此,本刊亦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略就《决定》之新之要者凡九项展开采访,以求抛砖之效。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法治中国,尤须只争朝夕。


谁来解释宪法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一文中,高度概括地将《决定》分为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论述世人瞩目的“四中”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开始,《决定》即开宗明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此,《决定》指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多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学者表示,这是迈向宪法实施的重要一步。加快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是加速法治中国进程。


实施宪法、适用宪法,核心在于谁来解释和阐述宪法。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下称《<决定>辅导读本》)中发表观点指出:“要建立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宪法解释提请的条件、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