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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感受南通法治建设”系列报道① 打赢行政

编者按:近年来,我市围绕“规范公权、维护民权、促进和谐”这一要求,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三大重点,不断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南通日报今起推出“百姓感受南通法治建设”系列报道,通过当事人口述亲历,反映身边有效实践,引导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敬请读者关注。

当事人讲述

施建新(57岁,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人)

我打行政官司的事,要从前年6月12日的一场车祸说起。

当时我在开发区一家钢丝制品公司上班。那天大清早,我就骑着摩托车出了门。6点20左右,经过张江路时,我的摩托车左侧与一辆白色小货车相碰,摔倒后,我受伤较重,小货车驾驶员却开车逃跑了。交警部门后来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我与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无法认定。

当年10月29日,我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要求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肇事车一直没下落,交警提供不了、我也拿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同年11月12日,人社局中止了工伤认定程序。不能认定工伤,七八万元的治疗费用就无法报销,我又气又急。后来,亲戚帮我咨询了律师,通南律师事务所何忠庆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打官司解决问题。我便委托他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说实话,与政府部门打官司我也没把握,但只能坚持。官司后来是港闸区法院审的,市人社局一名副局长出庭。法院审理认为,人社局的要求没有道理,要求他们重新认定工伤。我的官司算是打赢了。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在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应成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根据“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并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推定。 最终,法院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者注)

被认定为工伤后,我被评为9级伤残。但事情到目前还没结束,由于公司没有给我买工伤保险,我的工伤待遇须由公司支付,而公司又不愿支付这笔费用,先后两次对伤残鉴定提出疑义。最终,省权威机构鉴定我为9级伤残。

法律为我撑腰,让我更相信法律。我决定继续打官司维护权益。目前,有关我工伤待遇赔付的案子已进入仲裁阶段,仲裁后如果公司仍拒绝支付,我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 任溢斌 曹德军整理

■广角

海安率先 全市推广

行政机关负责人

10年出庭应诉1866人次

为破解“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2004年,海安县倡导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这一做法后在全市推广。

2006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866人次,“一把手”共出庭365人次,其中包括9个县(市)区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7%以上。实践表明,此举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对群众依法维权也是一种积极引导。

另据报道,11月1日,《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做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作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之难。

■快评

尊重法治赢民心

“法律为我撑腰,让我更相信法律”,施建新发自肺腑的话语,令人感慨。

老百姓为了维护正当权益,敢于和政府部门打官司;面对“民告官”官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案件的重视,对原告也是一种心理慰藉,有利于化解矛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的是法治,赢得的是民心,树立的是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