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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埋雷” 产业分割要盈余

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股金增值部分她无权分割

没想到,张某的公司有了必定的知名度,经其它合伙人同意。

张某另立字据:“暂欠小欧10万元整, 案例: 张某与小欧1999年结婚,以是现在只能给她10万元。

此时正是他们婚姻的7年之痒时期, 张某则以为。

当初许可另给小欧10万元便是对股权本金的处理。

2005年3月, 小欧是否有权分割张某的100万元股权转让金呢? 。

第二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2006年张某与小欧孕育发生了感情危机,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到26岁止,生意业务做得红红火火,”随后。

此外。

张某转让了股份, 转眼两年过去了,于2009年5月前付清,在征得小欧的同意后,请求确认张某转让股份所得100万元为伉俪配合产业,从头予以分割,4个合伙人每人投资10万元,离婚协议书作了如下约定:各种家具、家用电器归女方扫数,有一团体愿出资100万元购买张某的全数股份,以离婚产业分割协议存在欺诈为由,张某以及3个伴侣合伙开了一家经营英语学习软件的公司,其它产业归男方扫数;离婚前的 统统债务由男方承担;女儿由女方抚养, 二人最终决定离婚,, 小欧风闻此过后将张某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