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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光阴:2009-10-26 9:56来源:福建明溪网 1.要求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配合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两边均具备完全民事办法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故协商不合的意见; 4.要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必备材料: 1.两边有效户口簿; 2.两边有效身份证,, 我想评论 发表评论注意事故 友情提示:请您在发表评论前,一式三份,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务必先注册 通享网 会员,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 立即注册通享网会员 ,并阅读发表评论注意事故。
住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不合;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不合:不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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