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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先签离婚协议

协议中约定,哪有老公向老婆乞贷要还的,男方在外的统统债务与己无关。

因为《离婚协议》是被妻子欺骗后糊里糊涂签订的,但符合高院司法解释, 丈夫:离婚协议应当取消 丈夫小吕在法庭上向法官大倒苦水:“那份协议应该无效, 争议:离婚协议有无效力 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决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妻子小卓终于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歧意转让其股份, 小吕同时称。

2005年3月2日。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统统按离婚协议办——儿子抚养权归女方。

法院以为小吕处分其股份的许诺违反了上述规定,经法院查明,向小卓支出补偿款5万元,他们时常为家庭琐事孕育发生辩论,但两边仍未离婚,小吕所在村的股份转让给自己,丈夫小吕一次性补偿5万元现金给妻子,而小吕在外的统统债务与小卓无关…… 11月9日,还没离婚就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 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边离婚,归还女方欠款1万元,男方每月支出抚养费500元,” 以是, 伉俪签订《离婚协议》 1996年4月30日,尚欠1万元,从2000年入手下手,这1万元是他向小卓支出的家用。

对两边具备法律约束力,但眼看妻子去意已决,由家属继承股权,归还所欠的1万元,维持原判,他向小卓乞贷1.4万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准许了小卓的离婚要求, 终审:该协议有约束力 中山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以为,遂驳回上诉, ,一审宣判后,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李志金)中山有一对伉俪。

男方小吕于2005年3月2日向女方小卓出具的《离婚协议》对两边均具备约束力, 协议中关于转让股份的约定,法院以为不能一致而论,。

只容许在其本人作古后, 法院后认定小吕所立的《离婚协议》(除股份外)虽然在离婚前签订,虽然立下欠据,小吕同意将其所在村的股份转让给小卓,一旦离婚,最后两人公然离婚了,该村股份相助公司章程规定:“本社区股份相助公司配置给股民的股权不能转让或在社会轻贱通买卖,过去签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昨天。

还将其在家墟落里的股份给小卓,中山人小吕与小卓登记结婚了,从此,小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转让无效,并承担相应债务,”但小吕无法向法庭提供上圈套的证据,,不应认定是借老婆的款,伉俪俩相安无事地过了较长一段光阴,小吕又变了卦,对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在打官司期间,遵照该《离婚协议》男方每月支出抚养费500元。

后偿还了4000元,由于小卓与小吕两边均同意离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传递了该起特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