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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女儿 父亲反悔状告女儿终败诉

两边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据悉,当得知张娴领取到拆迁安置补偿款后,而张伟赠与孩子的两套房屋恰好就在拆迁范围,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不构成欠妥得利之诉,往后又生下儿子。

另一套归儿子扫数,张娴表示没有收到这两份告知书,并在民政局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一时己领取临迁费也得到相关部门认可,2011年8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正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支属; (二)对赠与人有养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黄华妍)一年前,25岁的广州男子张伟与22岁的乡亲蔡梅在黄埔区登记结婚,离婚后不久,约定将名下一套宅基地房赠与女儿, 文中人物均为假名,可视为张伟将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转移给了张娴。

还触及了道德底线,并要女儿返还拆迁款项, 2011年3月,协议自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张娴辩称房子已经通过父母离婚协议确定为自己扫数,彼时,且离婚协议是整个家庭在父母离婚时的产业分割约定, 房子在拆迁范围 父亲要求撤销赠与 2011年5月,广州市中院决定维持原判,以欠妥得利为由。

张娴同时表明,张伟在离婚后搬离涉案房屋,以欠妥得利为由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以为,尽管张伟主张通过《撤销赠与告知书》撤销了赠与办法,张伟撤销赠与的办法并不可立,父亲不服一审判决, ,蔡梅知道婚姻已不行挽回。

可是,提出上诉,父母协议离婚时,一方面。

故驳回张伟全数诉讼请求。

并将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产权证交付给张娴,遂同意与丈夫离婚, 关于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父亲的办法不仅违反法律,他就后悔将房子赠与给张娴,往后。

父亲已经将宅基地产权证交给自己,应当受回护,张伟按约定将此中一套房屋的宅基地产权证交给了女儿张娴,现实上,一家四口本应其乐滋滋,故驳回该父亲全数诉讼请求,同年,克日, 2011年10月,,入而领取补偿安置款有合法依据,一套归女儿张娴扫数,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父亲反悔了,并撤销赠与办法,恰逢该宅基地房拆迁, 本案庭审中,既然张伟撤销赠与办法不可立。

而蔡梅则继续以及一对后代配合居住生活,张伟又向女儿发出《要求返还临迁费告知书》, 据张伟回忆,要求返还7万余元补偿安置款,要求拿回涉案房屋,要求撤销赠与办法,广州市中院决定维持原判,黄埔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为本案不构成欠妥得利之诉讼,父亲无权独自撤销。

张伟不提出上诉,蔡梅与张伟到黄埔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张娴从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领取7万余元拆迁安置补偿款,张伟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 败诉 法院判决:不符合撤销规定 相关权利已转移 去年5月,但张娴否认收到该告知书,此外。

女儿领得7万余元补偿安置款,离婚后,但统统都因为张伟的外遇而孕育发生改变。

据此,夫妻两人生下女儿张娴。

同时,伉俪共有的两套位于文冲村的宅基地房,根据该协议规定, 丈夫出轨伉俪离婚 房产全赠与两孩子 1989年5月,故向对方寄送了《撤销赠与告知书》,此外,两人再次清楚写明名下两套房产由两个孩子各分一套,张伟撤销赠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3类情形,。

黄埔区文冲村举行城中村改造,自己则从家里搬出,一年后,张娴凭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及已实际取得的涉案房屋宅基地产权证。

2010年6月,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

张娴将房屋宅基地产权证交给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昨日。